走入新世纪的私法自治

走入新世纪的私法自治

苏永钦

出版时间

200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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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
内容简介

私法自治作为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在国家与社会关系起了巨大变化的二十世纪,并没有任何动摇;刚好相反,人类在走入新世纪时,对于这样的一个大原则似乎有了全新的领悟,导航政府、管制革新、伙伴关系、第三条路,只是从不同角度描绘同一个愿景:让个人有更大的决定权,也承担更大的责任。当国家的管制从实体转移到程序后,自治的规模大幅扩张,管制的规模却未见减少,可以说是自治中有管制,寓自治于管制。公私法因为理念趋同而走向有机的组合,对于这两大领域的立法和释义学都是前所未有的挑战,世纪交会之际,只见到处都是在翻修民法,台湾的财产法修正堪称大潮流下的小支流,但我们有没有正确掌握方向?这《走入新世纪的私法自治》整理了作者的分析,整体财产法的趋势观察,大陆立法可以参考的台湾经验,公平法在行政和民事执行上的适当功能分配,侵权法体系应该如何操作来回应管制和自治的新关系,物权法上役权如何重构以利自治,乃至公平会的再造,调和产业管制与市场竞争的公平法第四十六条如何操作等等,从巨视到微观,它尝试打开法律人的视野。

用户评论
因为水平不足且不熟悉台湾地区立法例,具体法条分析的部分读得很艰难也很粗略。但在宏观层面上,还是受到了相当的启发,略有既得知识被调动、再造并融汇之畅快感觉。在苏永钦老师笔下,“私法自治”不是一条没有血肉的抽象原则,而是贯穿了民法-经济法/特别民法、物法-债法这两套互动体系的重要线索,是支撑起现代社会生活的理性交易精神之表现。自治不意味着放弃管制,而意欲保护自治的管制也未必不是画蛇添足。对此,书中第一篇论文《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讲得尤为清晰。在新世纪的环境下(第三波竞争法浪潮、“政府再造”潮流)继续发扬私法自治,需要立法者和司法者通过恰当的经济分析来衡量法律手段之得失。最后还应提及,苏老师之文笔优美,在中文法学界实属少见。
那些年读过的书~
思维很活跃。
作为现代民法的基础,私法自治之经济意义上溯《国富论》、伦理内涵源于康德理性哲学之自由意志。私法自治使私人成为法律关系的主要形成者。 但在当代,另一个基本事实是:国家在私法关系的形成到消灭过程中,从不仅仅是旁观者。 一方面,在民法典内外,国家强制处处可见,只是强制的性格、目的和效果不尽相同(经济秩序维护者/仲裁者→结果取向干预者/积极的市场参与者→结构取向的管理者)。 另一方面,私法自治的实现固然依仗于市场规制法的辅助(在台湾法上,突出体现为“公平交易法”与执法机关“公平会”),但公平会经由公平会应当实现的是宏观的、结构的公平而非微观的、行为的公平;如果不以合目的性对公平法与公平会进行规制,致使行政权经由市场规制法伸向市场各个角落,反而会使私法自治扭曲变形。
当之无愧,高山之巅。
确实是巨观的视角。
文笔非常好。具体条文的解读读起来还是有些吃力。宏观层面对“私法自治”的见解非常有启发性和前瞻性。
牛逼牛逼呜呜呜
朱庆育老师在民法总论里引用超多的一本书,就是本书。几天时间,主要读了几篇目前能力范围内的论文,苏教授的文字还是蛮有意思的,愿未来有机会和功底深厚之时,再来重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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