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法律推理导论

法律和法律推理导论

史蒂文·J·伯顿

出版时间

199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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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简介

《法律和法律推理导论》内容简介:人们都说,一个初学法律的学生的首要目的,就是学习如何“像一个律师那样去思考”。然而,法律教师大抵都未明确而系统地论述法律推理问题。美国法学院一年级的课程,主要是由那些以选定的基本法律领域为内容的科目所组成,如合同法、侵权法、财产法、刑法和民事程序法等。学生阅读所学科目范围内的法律推理案例(大多表述在判决书中),法律教师则向学生提问,要他们解说和评论这些案例,以揭示法律,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要由学生自己想办法从案件和讨论中抽出有价值的关于法律推理的内容。《法律和法律推理导论》试图帮助学生,让他们学习美国社会中惯常使用的法律推理。

目录
第二版序言
导言
A.法治
B.一种实际的方法
C.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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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略浅
信念之网
怎么说呢,也许是我自己没看懂吧。研究生时期法学读物。
法律是法官在证明其判决正当性时所运用的判例、规则、原则和政策的集合,法律推理是在法律争辩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 法律推理不应陷于法律形式主义与怀疑主义的窠臼之中,而应注意法律行为者的观点、并考量法律推理在其被具体使用的真实场合中的作用。 1.类比推理是普通法的特征,演绎推理是制定法的特征;但法律推理的演绎与类比可以相结合,而不拘泥于其特征。 2.在案件中,对制定法的分析始于条文文本;但对条文文本的解释不一定由其通常含义起支配作用,而要在规则制定的背景中确定基点。此外,应当注意问题案件中可能被法律共同体成员视为重要事实的部分,这决定在解释共同体的意义上协调判决、实现法治。 3.法律共同体的成员普遍认为恰当的司法作用受遵循先例和立法至上原则限制;假如法官个别地审判每个案件,法律则不可能是公正的。
1.法律是法官在证明其判决正当性时所运用的判例、规则、原则和政策的集合,法律推理是法律争辩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法律推理不应该陷于形式主义与怀疑主义的窠臼之中,而应注意法律行为者的观点、并考量法律推理在其被具体使用的真实场合中的作用。 2.类比推理是普通法的特征,而演绎推理则是制定法的特征。但两者可以互相结合,而不拘泥于其特征。普通法规则可以用于演绎的形式,用以表达结论以及识别法律争点。类比推理同样可以用来帮助解释和适用制定法规则。 3.类比推理要求:识别一个权威性的基点或判例;在判例和一个问题案件间识别事实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以及判断是事实上的相同点还是不同点更为重要,并因此决定是依照判例还是区别判例。演绎推理要求:识别一个权威性的大前提;明确表述一个真实的小前提;以及推出一个可靠的结论。
两天读完
挤课余时间阅读。从全书中我看到最多的是真诚,作者并没有因为内容基本选择进行浮皮潦草的介绍。反而,章节间逻辑清晰,环环相扣。伯顿从案件与规则的关系出发,首先界定了类比推理与法律推理分别何为,又结合具体类型的案件探讨两种推理方式的关系。接着点出进行法律推理最重要的是理由与目的,最为适宜的裁判模式则是处于形式主义与怀疑主义之间的惯例主义,而惯例主义所依托的就是法律共同体在实践中形成的共识。最后,作者探讨了法官视角与律师视角的区别,并以合法性作为落点对全书进行了相对哲学化的总结。原文出版于1995年,译著出版于1998年,短短三年时间就完成了本书高质量的翻译与出版,并且成为裁判理论研究不能被绕过的著作,实属不易~
对于法律共同体及其合法性的论述打开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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