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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第5版)

陈卫佐 译注

出版时间

20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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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简介

《德国民法典》一书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律英文译审专家委员会委员陈卫佐教授1998年至2004年在德国萨尔大学留学期间和2012年至2019年作为“洪堡学者”在德国马普外国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汉堡大学和波恩大学从事研究工作期间的呕心之作。其第1版于2004年、第2版于2006年、第3版于2010年、第4版于2015年出版后,获读者普遍好评和广泛认可。为了使读者更好地了解德国民法典新动态,译注者依据德国民法典新版本重新进行了翻译、修订、补充和完善。现推出反映德国民法典截至2020年4月1日的施行状况的第5版。第5版对比了德国民法典德文原版与多个英、法、日文译本,力求使译文更为准确;吸纳了读者的批评意见和修改建议,并参考截至2020年1月的德语民法文献对全书一千余条注解进行了更新和完善,使译文和注解的质量较之前4版又上了一个新台阶。总之,《德国民法典(第5版)》是拥有中、德两国法学博士学位的陈卫佐教授历时20年的劳动成果,无论在严谨态度和翻译技巧,还是在学术功底和专业水平上,均堪称值得信赖的“读者友好型”德国民法典全新中译本和具有相当学术价值的民法著作。

陈卫佐,1967年8月9日出生于南宁市,祖籍广西陆川县古城镇盘龙村,汉族,“洪堡学者”、无党派人士。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项目联合主任、国际私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律英文译审专家委员会委员。1990年获中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获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获德国萨尔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目录
第一编 总则(第1条至第240条)
第一章 人(第1条至第89条)
第一节 自然人、消费者、经营者(第1条至第14条)
第二节 法人(第21条至第89条)
第一目 社团(第21条至第7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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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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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情商:忠于原文的直接翻译 低情商:机翻
感觉是最靠谱的简中译本!阅读注释也大有收获!
读了一点德瑞日的民法条文,深刻地感到中国民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陈先生的译本是直译,读起来比较难理解,不过德国民法典本身的语言就很晦涩,如果要译成中国民法这样通俗的样子,需要添加很多的辞句,而且也不能保证添加的一定是对的,反复多读几遍好了。
陈版:216.2:某项权利己为担保请求权而被取得的,不得因请求权消灭时效的完成而请求再转让回去。所有权已被保留的,即使被担保的请求权已完成消灭时效,也可以解除合同 北大版:为担保请求权而让与权利者,不得以请求权已罹于时效为由,请求恢复未为让与前之权利状态。附所有权保留之请求权罹于时效,得解除该契约。 (看到了下面的才知道在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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